何时能够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关于解除权的条款,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个约定解除权。是只要出现合同里写的情况就能马上解除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限制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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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商量好,在某些特定情况发生时,就可以把合同解除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了,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不过,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解除权人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就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约定,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此外,即使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合法地行使权利,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这样才能确保解除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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