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我前几天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交警也到现场处理了。现在我想知道,一般交警会在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呢?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拿到,就怕时间拖得太久会影响后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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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一般是指交通事故认定书,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用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里所说的“现场调查之日”,就是交警到事故现场开始进行勘查、询问等工作的日期。而“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是指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最终确定的日期。比如涉及车辆技术状况、伤者伤残程度等方面的检验鉴定。 此外,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确实存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情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时间。不过,延长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并且要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总之,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样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交通事故的及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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