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合同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了,现在马上又要续签合同了。我想知道这次续签,我可不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公司不同意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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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合同时,是有可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像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的到期日,这种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况,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持续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几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通俗讲,如果您已经和用人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您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的不符合续签条件的情况,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您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和您签订。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是“铁饭碗”,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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