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
我前段时间把一批货物交给朋友帮忙保管,当时没说保管费什么时候给。现在朋友跟我要保管费,我也不知道该啥时候给。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保管费到底应该在啥时候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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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的支付时间是保管合同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管费的支付时间,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对保管费支付时间等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比如,双方在保管合同里写明“保管期限结束后的一周内支付保管费”,那么寄存人就需要在保管期限结束后的一周内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的支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再次就保管费支付时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看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能推断出支付时间,或者结合该行业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最后,要是通过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规定,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保管费。例如,寄存人来领取保管的货物时,就需要当场支付保管费。 总之,保管费的支付时间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补充、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还是无法确定的就在领取保管物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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