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被辞退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没有犯任何错误,结果突然就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无故被辞退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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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员工无故被辞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它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员工无故被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获得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而由于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之,员工无故被辞退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争取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可能的代通知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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