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时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提出执行时效的时间。我怕错过了合适的时间,自己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提出执行时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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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通俗来讲,就是你拿着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帮你执行,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你的申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30天内支付给你一笔钱,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从这30天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两年。要是判决规定被告分三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时间截止后,就从这个截止日开始算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如果判决书没有规定被告什么时候付款,那么就从判决书生效那天开始计算两年的执行时效。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一些法定的情形,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执行时效会发生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如果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执行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执行时效期间届满。所以,了解执行时效的起算时间以及中止、中断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能保障债权人及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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