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案子,现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清楚执行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要是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下执行时效起算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执行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一份判决书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赔偿款,那么执行时效就从这 30 天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两年。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三期付款,每期间隔一个月,最后一期付款时间截止后,执行时效就从这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算两年。而如果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计算执行时效的两年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要是发生了一些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那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则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