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效由谁提出?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胜诉了,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执行时效这个事儿该由谁来提出。是我这个申请人提,还是被执行的一方提,亦或是法院主动审查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在法律执行程序中,执行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执行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执行时效由谁提出的问题,执行时效的抗辩应当由被执行人提出。也就是说,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执行时效的问题。这是因为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处于中立的裁判地位,一般不会主动干预当事人的权利行使。 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认为申请已经超过了执行时效,那么被执行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执行时效的抗辩。法院在接到被执行人的抗辩后,会对执行时效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确实发现申请超过了执行时效,且被执行人提出了合理的抗辩理由,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执行时效的抗辩,法院是不会主动依职权去审查执行时效的,会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来处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所以,执行时效一般是由被执行人来提出相关抗辩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