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强制执行?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法院已经判我赢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判决。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啊?是判决一出来就能申请,还是要等一段时间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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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比如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限已经届满。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只有在这个时间过了,对方还没有履行义务,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判决要求对方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那么要等这10天过去,对方没支付,才可以申请。 最后,必须是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且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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