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就没有终止的可能了,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同意,就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第二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李在A公司从2015年一直工作到2025年,满了十年,此时如果小李提出续订合同,或者公司提出续订合同小李表示同意,那么除了小李自己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外,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老员工的权益,让他们在临近退休时能有更稳定的工作保障。 第四种情况,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和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除了小张自己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外,公司就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