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打官司?

我和另一半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太清楚什么情况必须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是财产分割谈不拢,还是抚养权有争议的时候才需要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得走法律诉讼程序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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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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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所有的离婚都需要打官司,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是必要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作出判决。比如,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其次,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也是常见的需要打官司的情况。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对于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分割比例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自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再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也需要打官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作出判决。 另外,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情况时,也需要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打官司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离婚问题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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