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单独计税方式?
我在进行个税申报时,看到有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两种方式,不太清楚该怎么选。想了解下,个税申报时到底在什么具体情况下适合使用单独计税方式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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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单独计税是一种将特定收入与其他综合所得分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般来说,适合使用单独计税方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较低,且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较低,而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较高时,选择单独计税可能会使税负更低。因为单独计税是将奖金平均到每个月,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有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例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若单独计税,36000÷12 = 3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为36000×3% = 1080元。若并入综合所得,由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奖金并入后可能整体税负较高。 相反,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较高,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相对较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能更划算。这是因为并入后可能会拉低整体的适用税率。所以,在进行个税申报时,您可以分别按照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方式进行测算,选择税负较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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