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人在何种情形下负全责?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门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坚持说我要负全责,但我觉得不是我的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肇事人到底在哪些情形下才需要负全责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确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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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肇事人负全责是指其要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害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您介绍肇事人通常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负全责。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如果肇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跑,或者故意去破坏事故现场、销毁相关证据,这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肇事人必然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追尾事故中,后车没有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撞到了前车,一般后车要负全责;还有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的事故中,转弯车辆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这些都是一方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有交通违法行为,而另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的一方也会被认定为负全责。比如一方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闯红灯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判断肇事人是否负全责,需要结合具体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交通法规来进行认定。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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