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是在什么时候被通过并作为临时宪法的?
我想了解一下《共同纲领》的相关历史情况。我知道它在特定时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可不清楚具体是在什么时候通过它来作为临时宪法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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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在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在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法律地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共同纲领》就承担起了临时宪法的职能。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确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国体上,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上,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为国家机关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基本准则,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虽然它只是一部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但它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为后来正式宪法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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