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需要向法院交钱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去法院处理要交钱。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想问下一方提出离婚的话,是不是必须要向法院交钱呀?交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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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方提出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是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费用的。这一费用在法律上被称为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3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10万元需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500元,再加上基本的50 - 300元案件受理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费用减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例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情形,可能会被批准减免费用。 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的。在案件审结后,通常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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