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是在什么时候取消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身边有人说我们这属于事实婚姻,但也有人说现在没事实婚姻这说法了。我想知道事实婚姻到底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呀,我们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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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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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并不是被完全取消,而是在不同的法律阶段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这种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婚姻的事实特征,但缺乏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1994年2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现已失效),从该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在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在此之后,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不过,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仍然予以承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未登记结婚而共同生活的男女,他们的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例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很大差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而在继承方面,同居关系的双方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继承权。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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