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法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是何时颁布的。因为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可能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所以想知道这个法律颁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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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这部刑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其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后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进行了更完善的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997年刑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更好地保障了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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