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禁止减刑是哪一年规定的?
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无期徒刑禁止减刑这项规定是从哪一年开始有的。我身边有人被判了无期徒刑,听说现在有禁止减刑的规定,不太清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想了解下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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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期徒刑禁止减刑相关规定与《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密切相关。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虽然这里主要是针对死缓限制减刑,但也体现了对严重犯罪刑罚执行上更为严格的导向。 而《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终身监禁本质上也是一种禁止减刑、假释的特殊刑罚执行方式,它适用于犯贪污、受贿等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所以,如果说涉及到特定犯罪类型的禁止减刑规定,对于暴力性犯罪相关的严格刑罚执行导向是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有所体现,而贪污受贿犯罪死缓减为无期后的终身监禁(禁止减刑、假释)是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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