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会裁定终结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由法院裁定结束执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第一种情形是申请人撤销申请。这意味着申请执行的人主动放弃了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来甲乙私下达成和解,甲就可以撤销执行申请,此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种情形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都不存在了,执行自然无法继续。例如法院原本的判决被上级法院再审后撤销,那么基于原判决的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第三种情形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简单来说,如果欠你钱的人去世了,他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替他还钱,那执行程序就没办法继续,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第四种情形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如果权利人死亡,这种权利就随之消失,执行也就没有必要了。比如老人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老人去世后,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第五种情形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还钱,继续执行也没有实际意义,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第六种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确实需要终结执行的情况。总之,裁定终结执行是为了合理利用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执行程序。如果遇到执行终结的情况,当事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