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俩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想通过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就想了解下,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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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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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丈夫的户籍在A地,妻子要起诉离婚,通常就得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举个例子,丈夫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妻子起诉离婚时,就应该向B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比如,丈夫离家出走多年,一直没有音信,妻子就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例如,丈夫因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妻子就不用跑到监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就行。 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打工,超过一年后妻子要起诉离婚,若丈夫有经常居住地,就到丈夫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丈夫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到妻子起诉时丈夫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更为复杂。如果双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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