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哪里?

我被要求监视居住了,但是不太清楚执行地点到底是哪里。是只能在我自己家里,还是有其他地方也可以?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监视居住执行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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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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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所说的“住处”,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所,一般情况下就会在这个住所执行监视居住。这是考虑到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常生活的影响,也便于其与家人保持联系等。 其次,对于“无固定住处”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所谓“无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没有可以连续居住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通常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选定的,一般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不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原则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在无固定住处等特定情况下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并且这些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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