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要去民政局办手续,但不知道具体该去哪一个民政局。我们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想了解下到底该在哪个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是一方户口所在地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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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是随便去哪个民政局都行,而是要到夫妻中某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男方户口在A市,女方户口在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市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去B市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此外,去办理协议离婚时,要记得带上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有材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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