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天津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立案?

我打算在天津起诉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该去哪个地方立案。我和对方都在天津居住,不知道是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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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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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起诉离婚时,立案法院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天津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立案。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存在上述这些特殊情况,那么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 在天津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天津,通常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比如在天津市和平区,就去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是被告在天津有经常居住地且能证明,那就去该经常居住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当事人在立案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像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等,这样才能确保立案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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