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顺起诉离婚要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在抚顺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提交诉讼。我想了解一下,在抚顺要到哪里去起诉离婚,是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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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顺起诉离婚,通常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应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虽然户籍在抚顺的A区,但他已经在抚顺的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就应该向B区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例如,如果被告被监禁在抚顺的某监狱,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抚顺,基层人民法院一般都设有派出法庭。如果当地有派出法庭,并且该法庭对该离婚案件有管辖权,也可以向派出法庭起诉。所以,在决定起诉离婚前,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据此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法院咨询热线,或者到法院的立案窗口进行询问,以确保准确找到起诉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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