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
我在内江,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我不知道在内江具体要去哪里起诉。想了解下是去法院吗,内江有很多法院,我该去哪个法院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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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在内江,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内江某个区或县,那就去该区或县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籍在市中区,就去市中区人民法院;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内江经开区且已满一年,那就可以去经开区对应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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