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我们俩一直分居,他在外地工作。我想通过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该 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去他工作地的法院,还是我所在地的法院,又或者是我们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的法院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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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同样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军人离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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