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时填哪儿?
我公司有些费用支出没取得发票,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不知道这些没发票的费用该填在报表的哪个位置,担心填错影响汇算结果,也怕不符合规定被税务机关查,想问问具体该填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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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如何填报是很多企业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该费用属于真实发生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是有可能进行扣除的。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特殊的填报处理。 一般来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进行调整。具体是在“扣除类调整项目”下的“其他”栏次进行填报。将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金额填入“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填0,这样就会产生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增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留存能够证明该费用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的其他凭证,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以备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时核实。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满足规定的条件,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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