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如何区分没有发票的和无发票?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对没有发票和无发票这两个概念有点弄不明白。不知道在汇算清缴里,这两者怎么区分,它们的处理方式是不是也不同呢?想搞清楚这些,避免在汇算清缴时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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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算清缴中,“没有发票的”和“无发票”从本质上来说表达的是相近的意思,通常都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成本、费用等支出,但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企业所得税法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前提是这些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票就是最常见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如果企业发生了支出却没有发票,在汇算清缴时,一般不能将这部分支出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在汇算清缴时,不管是说“没有发票的”还是“无发票”,企业都要关注支出的真实性和能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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