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发票没开回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几笔费用的发票还没开回来。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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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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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果发票没开回来,账务处理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和调整,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而发票则是企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重要凭证。 当在汇算清缴时发票没开回来,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通常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暂估入账。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企业应该将相关的成本、费用记录在账上。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货物已经收到并使用,但发票尚未开具,企业可以根据合同金额或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企业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的,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不过,如果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按照规定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具体操作时,企业应调增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同时调减取得发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款。 总之,对于汇算清缴发票没开回来的情况,企业要做好会计核算的暂估入账工作,并关注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取得发票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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