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跟残疾人保障金是否有冲突?
我工作的公司一直在给我缴纳五险一金,最近又说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我不太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会不会有冲突,它们之间有没有什么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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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和残疾人保障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冲突。 首先来解释一下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而残疾人保障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如果用人单位未达到这个比例,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等方面。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是针对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残疾人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二者在性质、目的和用途上都有所不同,所以不存在冲突关系。用人单位在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同时,如果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需要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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