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所得税汇算如何调整?


无票支出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成本、费用等支出,但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时,对无票支出进行调整是一项重要工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对于无票支出的所得税汇算调整,一般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企业要对无票支出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确定哪些属于确实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支出项目和金额。这需要仔细核对相关的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资料,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然后,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那些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具体来说,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将无票支出对应的金额填入“其他”栏次或者按照规定填入相应的调整项目栏,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但存在10万元的无票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时,应将这10万元无票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10万元。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原本应缴纳所得税25万元(100×25%),调整后需缴纳所得税27.5万元(110×25%)。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了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无票支出的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应重视无票支出的管理和所得税汇算调整工作,避免因未正确调整而面临税务风险,如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