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并领取离婚证呢?


首先来解释一下起诉离婚和离婚证的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而离婚证是协议离婚成功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起诉离婚成功后,法院会下达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它们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夫妻双方中,被告的户口在A地,他一直居住在B地,并且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成功后,是不会发放离婚证的,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它们和离婚证一样,都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