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装修超预算应该由谁来承担?

我家正在装修,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预算价格。可现在装修到一半,装修公司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难度比预期大,要我承担超预算的部分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这超预算的费用到底该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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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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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修过程中遇到超预算的情况,确定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一是合同约定,它是装修双方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协议;二是过错责任,即谁对超预算情况的出现存在过错。 如果在装修合同中,已经对超预算费用的承担有了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合同中写明,无论何种情况,超预算部分都由装修公司承担,那么业主就无需支付这部分额外费用。 要是合同没有对超预算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就需要看导致超预算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的过错导致超预算,比如装修公司在预算时计算错误、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了费用,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超预算的费用。比如装修公司原本预算某类材料价格较低,但实际采购时却选用了高价材料,且未经过业主同意,那么这部分差价就应由装修公司承担。 相反,如果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超预算,例如业主中途变更装修方案、增加装修项目等,那么超预算的费用通常就由业主承担。因为业主的这些行为属于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为变更行为产生的额外费用负责。 此外,如果超预算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府政策调整等,双方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超预算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来分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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