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是在我们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起诉离婚办理地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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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的办理地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这个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另一半户籍在A地,他一直居住在那里,那么你就应该去A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他户籍在A地,但是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你就得去B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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