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该如何维权?


当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权。 首先是与医院协商解决。这是一种比较直接和便捷的方式。患者可以和医院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时,患者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协议书,医院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等。 患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种较为正式和权威的维权途径。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患者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有助于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为后续的维权提供重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