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进行多次仲裁吗?
我之前申请过一次劳动仲裁,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想再申请一次仲裁。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多次申请劳动仲裁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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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多次进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事不再理”原则。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已经有了结果,就不能再以同样的事由重新比一次。在劳动仲裁里,就是指对于已经经过仲裁机构处理的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人坚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争议事项与之前不同,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比如,之前仲裁只处理了工资支付问题,之后又出现了加班工资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针对加班工资争议再次申请仲裁。因为新的争议事项与之前的不同,属于不同的劳动争议范畴,所以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另外,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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