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半年后索要加班工资,是否还在仲裁时效范围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工资。我离职已经半年了,现在想找公司要加班工资,不知道还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不清楚这时候去仲裁还算不算在时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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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半年后索要加班工资是否还在仲裁时效范围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概念。劳动仲裁时效,简单来说,就是你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意识到公司没给你加班工资,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一刻开始,你有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加班工资而言,它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当你离职时,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了,此时仲裁时效开始从离职之日起计算一年。 结合你的情况,你离职已经半年了。由于从离职到现在还未超过一年,所以你索要加班工资是在仲裁时效范围内的。你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不过,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加班记录、考勤表等,来证明你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以及加班的时长等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你现在去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加班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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