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公共场所故意闹事,感觉像是寻衅滋事,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最新的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寻衅滋事,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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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如果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一般也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了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导致生产、经营、生活、教学、科研等无法正常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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