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业主有权利不交物业费吗?
我住的小区配套设施一直不齐全,健身器材坏了没人修,儿童游乐区也年久失修。我觉得物业没尽到责任,所以不想交物业费了,但又怕会有法律风险。我想知道,就这种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情况,我到底有没有权利不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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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时业主是否有权不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物业费和小区配套设施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业主是有义务缴纳物业费的。 而小区配套设施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部分内容。如果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物业服务人可能存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比如,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保障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及时维护,但健身器材损坏后长时间未修理,儿童游乐区年久失修也无人管理。此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就可以直接不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随意以配套设施不齐全为由拒交物业费,可能会构成违约。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当遇到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问题时,业主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先和物业服务人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人,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简单地拒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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