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在《民法典》里,定金和预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它的作用是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比如你和卖家约定买一台电脑,支付了定金,如果你反悔不买了,定金就可能要不回来;要是卖家反悔不卖了,就得双倍返还定金。这其实就是通过定金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而预付款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它仅仅是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功能。简单来说,预付款就是你提前给对方一部分钱用于后续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而关于预付款,《民法典》并没有专门的条款来规范它,它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处理。 其次是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你支付定金买房子,最后你不买了,定金就没了;要是卖家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就得双倍赔你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违约,收受预付款的一方都要将预付款返还给支付方。比如你预先付了一笔钱预订旅游服务,最后因为某些原因旅游没成行,旅行社就得把预付款退给你。 最后是支付方式和时间不同。定金的支付时间和金额通常是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而且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而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综上所述,定金和预付款在性质、法律后果、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预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