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定金罚则在第几条?
我最近和别人签合同,交了定金。听说有定金罚则,但不清楚具体规定在哪。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定金罚则到底是在第几条,这样心里能有个底,遇到问题也知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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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是在合同领域中,关于定金的一种重要规则。通俗来讲,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给双方一定的约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定金罚则规定在第587条。该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条规定为定金罚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清晰地界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定金的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日常的商业交易,还是普通的民事合同中,定金罚则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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