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双倍赔偿的依据是民法典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合同交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我听说能让对方双倍赔偿定金。但不太确定这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也不知道是不是根据民法典来的。想了解下定金双倍赔偿是不是真的依据民法典,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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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双倍赔偿确实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通俗来讲,就是在交易还没完全完成时,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确保双方都会按照约定做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一条款明确了定金双倍赔偿的规则。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了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那么卖方就需要把买方交的定金拿出来,再额外拿出同样数额的钱赔偿给买方,也就是双倍返还定金。而如果是买方违约,比如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那么买方之前交的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让大家都能更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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