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起诉应该去哪里?
我想和另一半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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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需要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在法律上叫做“管辖”。管辖问题非常重要,去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案子是不会被受理的。 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男方的户口在A市,女方想起诉离婚,通常就要到A市的法院去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举个例子,男方户口在A市,但他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女方起诉离婚就应该去B市的法院。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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