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想单方面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提交诉讼。我和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也不住在一起,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要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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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上述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方离家出走多年,一直没有音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方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那么就可以在自己这边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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