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已经退休了,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工作。工作时不小心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我和单位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口头约定继续工作。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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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退休返聘人员不能像普通劳动者那样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得赔偿。 在赔偿途径方面,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照民事侵权赔偿的方式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需要判断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在事故中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伤残鉴定结果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保障退休返聘人员的权益,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等。这样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减轻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的负担。总之,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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