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大连去哪里办理离婚协议?

我和配偶都在大连,现在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想了解一下在大连具体要到哪个地方去完成离婚协议的办理,是民政局还是其他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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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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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涉及到具体的办理地点等相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协议离婚也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大连,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来说,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比如,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大连某区,那么就可以前往该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协议手续。在前往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综上所述,在大连办理协议离婚,要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材料,并遵循离婚冷静期等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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