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应该到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双方都协商好了,就差去办理离婚证了,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是在当地民政局,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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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离婚的方式,目前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为内地居民,打算协议离婚,就需要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市,那么就可以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既可以选择A市,也能选择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 而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长期在C市工作生活且已满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向C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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