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且没还完房贷不能过户时,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名下有套房子,房贷还没还完,现在打算离婚。但房子因为有贷款没办法过户,这种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怎么操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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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且没还完房贷不能过户时,离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在房产过户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首先,从离婚协议的效力来看,只要该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在夫妻双方之间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关于房产归属等约定在协议签订时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其次,关于房产过户问题。由于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一般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或者先将房贷还清。 如果银行同意,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无法获得银行同意,那么可能需要等待房贷还清后再进行过户。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同意,也可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剩余贷款,并前往银行办理相关的转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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