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公证应该去哪里办理?
我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办理曾用名公证,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我去派出所问,他们说不负责这个。我很着急,也很困惑,不知道到底该找哪个机构办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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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曾用名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证明你曾经用过某个名字这件事是真实的。 在办理地点方面,通常是向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明确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上述地点的公证机构提出。 比如,如果你长期居住在A市B区,那么你既可以选择向你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曾用名公证,也可以选择向你经常居住的A市B区的公证机构申请。要是你的曾用名相关信息是在C市D区的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也就是事实发生地在C市D区,你同样也能向C市D区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在选择公证机构时,建议你提前了解各公证机构的工作时间、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信息,这样能更高效地完成曾用名公证的办理。同时,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在具体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你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网络查询等方式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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