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涉及到的地点是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天津,各个区都设有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婚姻登记处。 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天津市和平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前往和平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日正常上班,大家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在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首先要确定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冷静期要求办理。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手续。





